您现在的位置: 下冶教育网 >> 网站 >> 校园采风 >> 制度建设 >> 正文
下冶镇中心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63    更新时间:2011/9/20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校的具体情况,现制定下冶镇中心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成立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机构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教育系统职能部门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镇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必须将本单位人员(重点女职工)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摸底造册、分类管理。

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贯彻传达上级计生政策,严格按计生规定办事。

四、明确计生职责,坚持层层签定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与重点人(长期休假、挂靠、外聘人员、三个月以上的合同工、临时工)签定协议,签定率必达100%,并有对具体人的管理措施,有重点人员登记册,孕情检测和随访记录。

五、学校、幼儿园有具体落实独生子女、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优秀会员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托、入学、转学的措施和规定。

六、公、民学校在办理流动人口的子女入托、入学、转学手续时,须核查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七、各类各级学校加大宣传力度,要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等宣传教育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对怀孕教师开展拒绝性别签定的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性别的综合治理活动。要求各学校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教师生进行计划生育法规、生理卫生、心理卫生、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八、为更好保障我中心校育龄女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配合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教职工,应统一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免费培训条据,并按期参加相关培训。完全不必寻人托关系,敷衍了事。(为了您和爱人一生的幸福,参加婚前培训理所当然。培训时间:每月16日)

2、办理非农业户口一胎生育证书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一律通过中心校计生专干统一办理。办理生育证明时,请同时交压金300元,以保证孩子出生后,及时上交孩子“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上报。出生后持“上环证明”到中心校办公室全额退还压金。

3、育龄妇女(结扎满一年的除外)应按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要求,准时参加“孕检”(孕检时间:每年三月、五月、九月、十一月13)。因个人原因造成负面影响的中心校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

4、凡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教职员工,中心校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1)校长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及时上交中心校,并全镇通报;学校要明确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完善相关制度,对所管人员要督促、检查、落实、追究,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追究责任人责任。

2)责任人按计生相关条例接受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相应处罚;

3)责任人超过国家法定产假的,扣除当月奖励性工资,并及时按月支付替其代课教师的相关费用。

下冶镇中心学校

20104

文章录入:jyxyjy    责任编辑:jyxyjy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